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2 年 09 月 26 日)
第4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關於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事項,例示如下:

一、廉政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二、講解廉政肅貪案例,表揚優良政風事蹟。

三、促進反貪腐社會參與。

四、反貪腐之推動、協調及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