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2 年 09 月 26 日)
第11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八款關於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事項,例示如下:

一、危害或破壞機關事件之預防。

二、協助處理陳情請願。

三、與相關機關協調聯繫安全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