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 92 年 09 月 26 日)
第9條
國家機密原核定機關因組織裁併或職掌調整,致該國家機密事項非其管轄 者,相關保護作業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辦理;無承受業務機關者,由原核 定機關之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