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 92 年 08 月 06 日)
第20條
涉及國家機密案卷歸檔後,其他機關如有調借必要,應以書面提出請求, 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核准,始得提供。

其調借、歸還之程序,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機密檔案管理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