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 92 年 08 月 06 日)
第14條
因偵辦案件需要,檢察機關內部調借國家機密卷證、資料或檔案,應填具 調卷單,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核准,始得向保管人調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