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  ( 85 年 12 月 04 日)
第7條
醫院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登記發給執照,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執照費:新台幣二千元。

二、換發或補發執照費:新台幣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