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 105 年 03 月 02 日)
第6條
本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刪除,指使已儲存之個人資料自個人資料檔案中消 失。

本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內部傳送,指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本身內部之資 料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