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15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 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二、經當事人同意。

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