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 105 年 04 月 08 日)
第4條
法務部得隨時稽察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管理之財產。更生保護會對於各分 會管理財產之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情形,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必要時 得隨時派員檢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