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 106 年 05 月 10 日)
第3條
更生保護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受保護人出獄前聯絡事項。

二、受保護人出獄前後教化輔導事項。

三、受保護人收容事項。

四、受保護人家屬及更生輔導員聯繫協調事項。

五、受保護人救助事項。

六、生產事業之創辦事項。

七、受保護人輔導就業、就學、就醫、安置之轉介及協助事項。

八、受保護人家庭貧困之急難救助及協助轉介事項。

九、受保護人與被害人或近鄰調解事項。

十、受保護人追蹤輔導事項。

十一、更生保護事業經費籌募事項。

十二、更生保護事業研究發展事項。

十三、其他更生保護事項。

更生保護會辦理前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 、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事項,得結合相關團體,以委託或合作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