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 92 年 01 月 06 日)
第13條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所屬人員進行籌募活動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法務 部核准之證明文件。但以媒體方式宣傳者,得僅載明或敘明法務部核准文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