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 92 年 01 月 06 日)
第11條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應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捐款專戶,並報請法務部 備查後,始得進行籌募活動。

籌募活動所募得金額,應存儲於前項捐款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