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 102 年 11 月 20 日)
第15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覆審委員會逕為決定時,除準用第十二條 規定外,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未於所定期間決定之事實。

第十三條規定,於覆審委員會為覆議決定或逕為決定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