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法  ( 99 年 05 月 26 日)
第12條
更生保護會實施更生保護時,應與當地法院、法院檢察處、監獄、警察機 關、就業輔導、慈善、救濟及衛生醫療等機構密切聯繫,並請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