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 103 年 11 月 13 日)
第2條
使用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場地,應依本標準規定 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標準如附表。

前項情形,如係各機關學校使用本園區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得免收場地 使用費及保證金。但得按實際使用情況酌收水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