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 99 年 12 月 30 日)
第9條
再申訴委員會受理再申訴案件,必要時,得指定適當人員前往學校為必要 之調查;調查時,非經調查人員許可,學校人員不得在場。

第五條至第七條之規定於再申訴委員會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