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 99 年 12 月 30 日)
第7條
申訴委員會之決定,應自受理申訴之次日起二月內為之。其尚待補正者, 自補正之次日起算。逾期不為決定者,申訴人得向再申訴委員會提出再申 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