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 99 年 12 月 30 日)
第5條
申訴委員會受理前條申訴時,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如發現有程序不合而 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酌定相當期間,通知申訴人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