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 99 年 12 月 30 日)
第2條
少年矯正學校 (以下簡稱學校) 設申訴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秘書、 教務主任、訓導主任及輔導主任組成之,並邀請社會公正人士三至五人參 與,以校長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