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  ( 92 年 03 月 28 日)
第4條
保外醫治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監獄得報請法務部廢止其保外醫 治許可: 一、違反保外醫治受刑人應遵守事項者。 二、於保外醫治期間另犯他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無正當理由,未依醫囑住院或接受治療者。 四、其他有廢止保外醫治許可之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