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受刑人作業慰問金發給辦法  ( 88 年 06 月 30 日)
第4條
申請慰問金應由監獄檢具下列文件報請法務部審查:

一、申請慰問金報告表。

二、受傷、罹病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

前項申請報告表應敘明受刑人受傷、罹病或死亡原因及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