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受刑人作業慰問金發給辦法  ( 88 年 06 月 30 日)
第3條
受刑人慰問金發給之最高金額如下:

一、因作業致死亡者:新台幣 (以下同) 三十萬元。

二、因作業致受傷者:最高金額不得逾二十萬元。

三、因作業致罹病者:最高金額不得逾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