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90 年 07 月 04 日)
第8條
矯正學校應成立學生學籍安置小組,依本辦法規定妥適安置入校及出校學 生學籍歸屬。

遇特殊個案,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由其邀集相關機關專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