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90 年 07 月 04 日)
第3條
矯正學校學生之學籍資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矯正學校應詳細填載學生學籍表,並送學生學籍所屬學校,按學年度 永久保存,以備查考。

二、學生學籍資料如有錯誤,學校應予更正。如因戶籍資料登錄錯誤者, 應即通知學生家長向戶政機關申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