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獎懲 ( 99 年 05 月 19 日)
第78條
前條獎勵方法如下:

一、公開嘉獎。

二、發給獎狀或獎章。

三、增給累進處遇成績分數。

四、給與書籍或其他獎品。

五、給與適當數額之獎學金。

六、其他適當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