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獎懲
( 99 年 05 月 19 日)
第78條
前條獎勵方法如下:
一、公開嘉獎。
二、發給獎狀或獎章。
三、增給累進處遇成績分數。
四、給與書籍或其他獎品。
五、給與適當數額之獎學金。
六、其他適當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