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生活管教 ( 99 年 05 月 19 日)
第69條
學生之生活及管教,應以輔導、教化方式為之,以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增 進生活適應能力。

學生生活守則之訂定或修正,得由累進處遇至第二級 (等) 以上之學生推 派代表參與;各班級並得依該守則之規定訂定班級生活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