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金錢及物品保管辦法  金錢保管 ( 91 年 03 月 27 日)
第12條
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給予受刑人之獎 勵金、獎金,應交保管,並得於釋放前,隨時優先許可其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