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 62 年 04 月 06 日)
第5條
作業收入除作業支出外,如有盈餘,以百分之四十充作勞作金,百分之二 十充作全院學生福利,百分之二十充作作業基金,百分之二十充作獎勵之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