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組織 ( 96 年 07 月 11 日)
第6條
鑑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少年之個案調查事項。

二、少年之心理測驗事項。

三、少年指紋、照相等事項。

四、少年處遇之建議事項。

五、少年社會環境之協助調查事項。

六、其他鑑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