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組織
( 96 年 07 月 11 日)
第13條
少年觀護所設女所者,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管 理女所事務。
女所之主任、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均以女性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