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 105 年 11 月 08 日)
第8條
返家探視之受刑人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期日內回監者,外役監應即移送 該管法院檢察署偵辦及通知返家當地警察機關,並陳報法務部矯正署。

受刑人有前項情形時,應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處理,並將其逐月逐級縮 短之日數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