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監外作業實施辦法  ( 106 年 03 月 13 日)
第18條
從事監外作業受刑人遇有急病或重大意外傷害時,在場監獄人員應立即護 送醫院治療;監獄人員未在場時,雇用單位應協助其就醫,並即通知監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