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  ( 70 年 03 月 04 日)
第9條
監獄接收組應就調查與測驗所得資料予以分析研判,就左列各點,參照本 監獄之設備狀況,擬訂受刑人之個別處遇計畫:

一、受刑人之身體及精神狀況。

二、受刑人之智力、性向、志趣與人格特質。

三、受刑人之品格。

四、受刑人之教育程度,及入監前之職業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