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  ( 70 年 03 月 04 日)
第4條
監獄設接收組,由調查分類科科長、教誨師、作業導師、醫師及其他有關 人員組成,承辦受刑人入監後初步調查分類事宜,由調查分類科長兼任組 長。

前項人員除調查分類科長外,由典獄長遴選適當人員充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