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總則 ( 95 年 06 月 14 日)
第1條
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條受累進處遇者,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第2條
關於累進處遇之事項,本條例未規定者,仍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