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監禁及戒護 ( 95 年 06 月 14 日)
第29條
第一級之少年受刑人,遇有直系血親尊親屬病危或其他事故時,得經監務 委員會議決議,限定期間,許其離監。

前項許其離監之少年受刑人,在指定期間內未回監者,其在外日數,不算 入執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