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教化 ( 94 年 09 月 23 日)
第57條
受刑人對於前條所列以外之學科有學習志趣者,應輔導其進修,具有專門 知能者,應鼓勵其繼續研究。品學兼優,足為他人表率之受刑人,得令輔 助教育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