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教化 ( 94 年 09 月 23 日)
第56條
各班以六個月為一期,先制定教學進度,並依左列規定考核其學業成績:

一、初級班:每月應舉行各科測驗一次,並考核其成績,如國民中小學教 育課程學習完畢,測驗成績在六十分以上者,得升入高級班。

二、高級班:每二月輪抽一科測驗。

三、補習班:每週繳交一百字以上之讀書心得報告或課業。

前項規定,在補習學校制度辦理之教育班級不適用之。

學業成績得為累進處遇之依據,如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視同行狀善良, 依法予以獎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