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教化 ( 94 年 09 月 23 日)
第54條
受刑人初級班授以國小國中程度之課程,使其接受國民基本教育。高級班 授以相當高中程度之課程。補習班授以高中畢業以上程度之進修課程,以 貫輸社會生活必需之知識與技能。受刑人教育得經主管教育機關之核准, 按一般補習學校制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