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教化 ( 94 年 09 月 23 日)
第48條
在監教誨,每人每月至少一次。遇有特殊事故發生,應適時行之。談話內 容應先確定,並注意把握要點,闡明人生大義,啟發人性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