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
釋放及保護
( 99 年 05 月 26 日)
第87條
重病者、精神疾病患者、傳染病者釋放時,應預先通知其家屬或其他適當 之人。
精神疾病患者、傳染病者釋放時,並應通知其居住地或戶籍地之衛生主管 機關及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