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  釋放及保護 ( 99 年 05 月 26 日)
第84條
釋放後之保護事項,應於受刑人入監後即行調查,釋放前並應覆查。

前項保護,除經觀護人、警察機關、自治團體、慈善團體及出獄人最近親 屬承擔者外,關於出獄人職業之介紹、輔導、資送回籍及衣食、住所之維 持等有關事項,當地更生保護團體應負責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