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  戒護 ( 99 年 05 月 26 日)
第25條
監獄為加強安全戒備及受刑人之戒護,得請求警察協助辦理。其辦法由法 務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遇有天災、事變為防衛工作時,得令受刑人分任工作,如有必要,並得請 求軍警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