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 107 年 05 月 02 日)
第18條
請求方人員經協助機關同意後,得於執行請求時在場。

前項情形,請求方人員於協助機關詢問或訊問時,發現有請求書未記載之 相關必要事項時,適用前條第三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