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 107 年 05 月 02 日)
第11條
數請求方對同一事項為請求,執行其一將影響其他請求之執行者,應綜合 考量下列情形,以決定優先執行之順序:

一、是否與我國訂有刑事司法互助條約。

二、收受請求之先後。

三、請求之性質。

四、執行請求所需之時間。

前項情形及決定,應通知所有請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