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 106 年 09 月 14 日)
第4條
審議會就指定制裁名單之審議,應採合理審議基準。

審議會為審議前項指定制裁名單,得請求相關機關或機構提供必要情資與 資訊。

審議會就指定制裁名單之除名措施之審議,亦適用前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