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  ( 101 年 11 月 16 日)
第4條
偵查計畫書除應記載本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二規定之事項外,應附註下列內 容: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刑案資料查詢紀錄表。

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另有他案拘提或通緝中。

前項偵查計畫書之提出,應酌留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之審核及入、出 境管制機關之管制作業準備所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