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 103 年 01 月 28 日)
第15條
司法院所屬法院少年法庭於執行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時, 有事實足認受執行之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採驗其 尿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