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 92 年 09 月 01 日)
第9條
對於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或在監所或其他拘禁處所之人依法囑託該管 軍事機關、長官或矯正機關首長送達者,郵務機構得向該管軍事機關、長 官或首長指定之處所或特種信箱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