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 92 年 09 月 01 日)
第6條
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除別有規定外,應按法院在封套上所示應受送達 人處所行之。

如於日間送達不獲會晤本人,亦無受領訴訟文書之同居人或受僱人者,應 受送達人之處所如在限時投遞區內,得利用夜間送達。